【重要通知】政策更新!香港永久性居民内地业余电台操作证明申请流程调整
各位香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证明的函》(工无函〔2026〕490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便利香港同胞在内地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现就相关办理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办理业余无线电台相关手续,依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业余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厅无 〔2024〕71号),持有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颁发的业余电台牌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再直接向中国无线电协会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证明(以下简称“操作证明”),应向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核发。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接收香港永久性居民直接提交的申请,以及中国无线电协会转交的申请,按规定开展申请材料审核,依法作出是否核发操作证明的决定,承担操作证明的制作、发放及备案管理工作,并按年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报送当年核发情况。
申请全程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具体入口如下:
登录「广东省无线电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进入香港居民操作证明专属申报通道,按系统指引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完成线上提交,后续审核进度可通过小程序同步查询以及下载电子版操作证明。
操作流程如下:
长按识别/点击图标打开「广东省无线电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






然后请耐心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后,可通过小程序随时查看审核进度,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下载电子版操作证明。

点击香港操作证明进行下载

操作证明样板
一、申请必备材料申请人需提前准备以下有效材料(电子版资料),用于线上申报上传:
1. 本人近期白色背景免冠证件照(规格:37mm×50mm)
2.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 内地有效身份证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 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OFCA) 核发的有效业余电台牌照、业余电台操作授权证明(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5. 内地固定居所地址(需确认是否在内地连续居住或工作满一年且有固定居所)
6. 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络信息
二、核发证明类型与使用范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内地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持证人可操作的业余无线电台范围为:
• 30MHz以下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15瓦
• 30MHz以上频段,最大发射功率不大于25瓦
申请人可凭该操作证明,按照内地业余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等后续手续。
三、温馨提示
1. 申请人需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 具体申报操作流程以「广东省无线电服务平台」小程序内最新系统指引为准。
3. 申请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刘老师(BA7LUI),13533326254,
陈老师(BA7LCE),16602073349,
华老师(BI7MCC),13926012240,
吴老师(BA7JAB),19902273992。